浙江首起涉行政合同纠纷案开审2021-01-25 12:47
土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否可依串标惩处?企业允诺退出诉权否可以再诉?政府部门否有权单方宣告行政合约违宪?因这些焦点法律问题,浙江广天房地产公司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8月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牵涉行政合约纠纷案。特别是在有一点注目的是,法庭上,被告金华市国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献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出庭应诉。“这也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行以来浙江首起因行政合同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具备一定的标本研究价值。”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剑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道,过去,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往往限于民商法来裁判,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行后,可以将其划入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这意味著,对行政不道德的审查更为严苛,对政府用权的拒绝更为规范。否可依串标惩处2013年1月,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方式转让婺城区城北工业园区一块116亩的土地,共3家参与竞买,一家是广天房地产公司,一家是金华市中奥置业和永盛公司作为联合竞买人,另一家是浙江三联集团公司和楼希作为联合竞买人。广天公司最后以2300元/平方米的价格竞得该地块。签定完了土地出让合约,交纳了土地出让金1.78亿余元,土地交付给,广天公司进场施工。施工中,中奥公司自我检举称之为自己和广天公司因涉嫌串标。据此,2013年9月,金华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要求,指出广天公司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商业行贿,对其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工商行政处罚为依据,2013年10月17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向广天公司印发《告知函》,宣告土地出让合约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