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新方案出台 12周可产检且无次数限制2021-02-05 12:47
市人社局应急辟谣:孕12周开始才可享用待遇且确保更加全面26日,《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稿一出,当面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响。在各路媒体、自媒体多番发送后,甚至经常出现了“生育保险新的方案产检转用医保缺席”的众说纷纭。回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应急辟谣:按照新的办法印发稿规定,产检待遇不是没有了,而是改动为产妇从发给凭证的基础上,分娩12周就可以积极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展开容许。新的办法将更加不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介入。调整:产检次数不受限制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长张学文再度特别强调,办法印发稿只是中止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确保起到不显著的待遇项目,还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未婚10天照料假期工资和重复使用营养补助金以及到一、二级医院怀孕补助金等。此外,印发稿的调整还包括将生育保险基金缴纳范围限定版为参保职工在“怀孕住院期间”再次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就诊胎儿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未予缴纳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也就是说,参保人在怀孕之前,如果因为类似原因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交由医疗保险基金缴纳。而用于医保基金缴纳则有了住院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用药、个人按比例缴纳等条件容许。“如果按照以往方案,产妇不仅必须在孕16周后才能享用第一次产检,而且有具体的次数容许,只有8次机会,四次B超检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