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失信记录达120条【亚博集团首页】2020-12-02 12:47
简介: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全国法院明知被执行人信息查找页面中找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称之为“中国人寿”)多个地方分公司赫然经常出现在这个明知“黑名单”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开发表回应,继续执行无以仍然是后遗症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债务人逃废债务、回避甚至排斥继续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顽疾。在此背景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7日印发了《关于发布明知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以下全称“明知被执行人规定”),其中将具备遵守能力而不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划入明知被执行人名单。这一名单也因而被业内称作明知黑名单。15个月内120条明知记录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资料统计资料,截至2016年10月9日,中国人寿共计120条明知被执行人记录。绝大多数上明知黑名单的是中国人寿旗下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据理解,多数明知被执行人不道德明确情形为“其他有遵守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明知名单中找到,中国人寿最先的明知记录再次发生在2015年7月2日,继续执行法院为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支公司不应赔偿金原告38.13416万元,但被执行人遵守情况表明,该支公司全部并未遵守。中国人寿最近亚博集团首页的一条明知记录则公布于10月9日,法院裁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金原告陈建团车辆修理、配件酬劳以及拖车酬劳、车辆修理及配件费用、租车费共10万余元,但该支公司未及时缴纳。事实上,好比中国人寿被列为明知“黑名单”。调查找到,中国太平洋保险的6家分公司也在明知名单中。